交通标志杆标志牌的功能规范
交通标志,包括设置于路旁或车行道上方的道路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与信号灯和可变交通标志不同,它是一种静态控制,不会随着交通流和交通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它向驾驶员和行人提供交通规则信息(如单向通行和禁止调头等),提供警戒信息(如道路上安装的“多发事故地点”标志),或者提供导向信息(如方向指示等)。虽然道路信息设施在不断更新发展,例如可变信息牌等技术的应用,但是目前交通标志信息仍是道路信息的主要提供源。即使是应用车内导航系统,驾驶员也必须通过标志信息来判断路线的选择是否正确。
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可以平滑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约能源,减低公害,美化路容。其中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对车流的流向起疏导及控制作用。
交通标志系统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内容制定的,是交通法规具体化、形象化的表现方式,有“无声的交通警察”之称,是汽车驾驶员行车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交通标志杆、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是由交管认真履行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不论其国籍,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交通指挥信号和公路标志杆、标线所发出和提供的交通信息,安全、有序的通行,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谁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都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在标准指南或手册规范方面,美国和日本都有非常详尽规定。早在1924年,美国公路协会倡导联邦统一道路体系,建立“路标统一规划”,并建议采用统一标志设施。
日本在1983年发行了《路面标别手册》第一版,1999年发行《路面标别手册》第二版,仅标线部分就达450多页,分标线的设置、标线材料及施工、标线维护管理、标线的发展历史及国际条约、资料及解释等篇章,具有很强实用性。除此之外,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就对主动发光的标志牌进行了研究,将可变信息标志分为ABCDEFG等七类,并规定了较详尽的设置条件,为工程设计人员选择标志类型提供了确定要求。
我国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规范始于1955年公安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规则》,它将交通标志杆标志牌划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三类共28种;1972年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交通规则》,将其增至34种;1982年交通部《公路标志及路面标线标准》又将其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和辅助标志五类共105种,并首次列入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起、终点预告标志,起、终点标志以及高速公路出口、入口、服务区预告和指示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字白图案;1986年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五部分共168种;1999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新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国标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标志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国内外交通标志的技术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大幅度的增加了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家标准靠拢。新国标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标志两大类,共有327种,比1986年版国标增加近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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