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且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相关规定的范围,是否是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不能发生重大平安,重大质量或者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
(二)注册申报。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
(三)查阅确认。登陆省网注册,(记下登录名和密码)选择所在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相关材料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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