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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
(一)项目类别:重点研究开发专项项目(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滁州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滁高校、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0--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8、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2021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9、本批次项目限额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不超过2项,相关单位不超过1项。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向市科技局推荐。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3、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1年11月2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统一行文报送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