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篇之阜阳市申报流程、时间、条件、材料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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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4-0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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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今天说说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所以说只有你成功申报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后,你才能继续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等一系列的优惠条件,有补贴为什么不享受不申报,那不是傻子嘛。哪怕就是找代理机构去申报,你也不用花一分钱,自己得到的,比付出的更多。聪明人知道怎么选择。

免费服务热线:18709834578             

 

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将申报的企业纳入辖区高企培育库进行培育辅导。请广大中小微科技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服务事项”中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行申报,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在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申报科小评价指标三大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申报好处

1.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另外还有省里市里研发费后的补助及其他多项财政奖补,都是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挂钩的。

2.可以获得财政支持: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有的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地财政视财力情况会给企业一定补助。

3.吸引科技型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揽人才以及留住人才。

4.提升企业品牌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的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助于以后申报其他企业做准备。

申报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GJ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GJ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申报科小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GJ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GJ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1.注册登记,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2.自主评价,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GJ秘密。

3.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4.信息确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二.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三.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四.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5.名单公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6.企业公告,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7.其他事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7. 所称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8.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政部、GJ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研发形式包括: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境内研发、委托境外研发。

10.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11.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12.项目实施状态是指:已完成、未完成。

13.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4.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已实际缴纳的税额。一般包括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不包括个税。

15.成本费用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具体核算: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6.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GJ级农作物品种、GJ新药、GJ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等(不含商标)Ⅱ类评价。

17.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相关数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18.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9.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GJ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GJ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20.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GJ部委、省直单位批准认定的企业牵头建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及研究院等各类GJ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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